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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自由:反商业代孕

纤手关淑 山僧独向山中老 2022-05-03

写在前面的ps:今天,官宣禁止买卖卵子的同时,提出“建立健全合法捐卵、储卵途径”,这引发许多人担忧与反对,尤其是年轻女性。为此,挖一篇去年关于代孕问题的法哲学研究,仅供参考。


之前在文章都遭到了成吨的反对,左右两边都有份,公开论证反驳的却没几个。在这不逐一重现,只分类回应。

 

有人说:改善客观条件,比如提高待遇、健全法律,代孕是可行的。

回应:我讲的就不是结果正义,结果正义是功利主义的预设,不等于实质正义。我讲的实质正义是程序正义,实质在于道德、伦理,而不是只有机会均等、形式合法。所以,不论是自由资本主义还是福利资本主义,都因为缺乏实质正义而陷入危机。

 

有人说:用科技代替人来繁衍,是更可怕的异化。


回应:1. 人必然经过异化,人不可能是经过自己同意,经过对世界的了解,才由自己决定来到这个世界。


2. 科技不必然走向《黑客帝国》,也可以解放人。马克思、卢卡奇批判人的物化,不是要人回到原始状态。


3. 只要运用理性,就会遇到阻碍,也会产生异化。理性是对象性的,是意识企图捕获对象再返回自身,理想状态是自己变成对象,同时也把对象变成自己,这就是欲望。为了消除异化,还需要内在的限制,比如道德。这就是为什么看似战五渣的霍比特人能抵御魔戒的诱惑,能用魔戒拯救世界却摧毁了魔戒。魔戒并不象征什么高科技,比如核武器,它就是工具理性本身——

 

 

有人说:自己的肉体属于自己绝对自由,暂时出卖肉体不会丧失自由。


回应:1. 如果以此为前提,那么请先自带可以出卖的子宫,再来表决代孕是否合法。


2. 出卖肉体期间,不具有独立的人格,不能积累劳动技能,也不能将肉体变成可以扩充的生产资料。即便没有就业歧视,个人更难以获得全面发展,出卖肉体的周期也不足以维持个人到平均寿命,不论是代孕还是提供色相、器官。


3. 如前所述,理性必然遇到他者,也就不可能存在纯粹的自由。如果自由是实践的,那么必然是受到限制的。在此意义上,康德和马克思所说的自由都是实践理性的。


4. 自杀属于个人自由,即便以交换为目的,比如宗教、政 治或者情感的牺牲,也不是出卖肉体。死者不可能在现实中获得这样的效果,效果也不会影响他的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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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相关研究请看↓

实证主义再检讨——基于法学的评论


权利与义务的界定,法律与伦理的界限


美国言论自由的判例综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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